服務介紹 服務與費用 服務對象 須年滿60歲。 失能無法自理生活的長輩。 急性病後,需復健及營養調理。 家庭中缺乏陪伴照顧者。 出院後,身上還留有管路的長輩。 身上有傷口,無法在家照顧的長輩。 需要氧氣輔助之長輩。 臨托、短期療養、長期臥床。 返回